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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(注:万历《明会典》卷二八《户部》一五《会计》四《边粮》。);延绥镇“粮草数至盈十万”(注:万历《明会典》卷二八《户部》一五《会计》四《边粮》。)。这些都是边镇的情况。内地往往屯军更多,可供自用当然更应不成问题。
第三,从屯田子粒收入情况看。万历《明会典》载,辽东镇军原饷额:“屯粮七十万石,民运布三十一万匹,花绒一十四万斤,盐引一十四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引,京运银一万两。”(注:万历《明会典》卷二八《户部》一五《会计》四《边粮》。)如果把布、花、盐、银都换成粮,那么70万石屯粮约占辽东军饷的51%。这里还应指出盐引141548引和京运银1万两都是正统时才给辽东的,洪武、永乐时没有。如果去掉此二项,洪武、永光时屯粮占军饷的分额更大。辽东是边镇,按朱棣的规定军队是守多于屯,即使守多于屯尚能自供军饷一半多,那么屯多于守的地方当会更多。《嘉靖惠州府志》载,嘉靖十六年(公元1537年)惠州府的惠州、碣石2卫,河源等7所屯田收入可供此2卫7所军饷的43%,其中靠近内地的惠州卫和河源等3所屯田可支军饷的81%多,龙川、长乐2所屯田收入完全够支军饷。嘉靖年间,屯田已经大坏,这时屯田收入的子粒不及永乐年间的1/3,但惠州府的卫所屯粮尚可支军饷的43%,可见明初了。
根据以上的分析,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:明初有些卫所屯田收入完全可以自给,就全国来讲,自给率在60%左右,至少也多于一半。#_#
明初,军饷的来源除军队自己屯田外,在边防还实行开中法和令内地供给边防一定的粮食和布花,但这些都是补充性质的,为数不多。
至于京运银给边,明初也很少。从万历《明会典》来看,只有宣府一镇给5万两,其它各镇正统以前基本没有,有时可能给点补充,为数不多。甚至到嘉靖二十一年前也只有6镇给京运银44万两(注:魏焕:《皇明九边考》,国立北平图书馆影明嘉靖刻本。六镇是辽东、宣府、大同、延绥、甘肃、宁夏。王德完《国计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