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罪眼》由轻步晓风最新写的一本现代都市风格的小说,这本小说的主角是罪眼,内容主要讲述:案的情节与《解释》中列举的黑涉慧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十分吻合,当时就产生了改变案件定性的想法。他将自己的想法向分管检查长作了汇报,检查长很赞同黄伟的想法,认为此案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...
精彩章节试读:
究了《解释》的有关规定后发现,自己手里正办理的葛强根案的情节与《解释》中列举的黑涉慧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十分吻合,当时就产生了改变案件定性的想法。
他将自己的想法向分管检查长作了汇报,检查长很赞同黄伟的想法,认为此案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而且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,在同类案件中确实比较典型,也倾向认定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。
改变定性说说简单,做起来并不容易。由于是“第一”,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现成的司法判例可供参考。其次,如果认定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,对社会投资环境是否会造成不利影响?这样的担心也让承办检查官的心理压力增大。但黄伟和他的同事们知道,作为一名检查官,维护人民权益,是我们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而公平正义,则是我们的价值追求。如果因为有困难、有压力而没有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,那是失职也是耻辱。
定罪证据确凿
办案组再一次仔细地审阅了卷宗,在对现有的事实与证据重新梳理的基础上,对公诉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充实和强化。一方面让公安机关补充增加相关材料,以进一步突出团伙犯罪的特点;另一方面寻找案件受害人,复核被殴打、强迫交款的相关证据;同时,进一步固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葛强根等人提供“保护伞”的事实证据。半年之后,经多方补充侦查,该案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明显呈现。闸北区人民检查院以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故意伤害罪将葛强根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,该案因此成为海城“打嘿除恶”第一案。
2001年1月,激烈进行的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。第二天庭审结束时,已是晚上6时许了,黄伟虽然还饿着肚子,却为庭审的成功而非常兴奋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意见,判决葛强根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罪,三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15年;其余5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。该案涉及的天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稽查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