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结小说《摇滚人生》由乐队主唱最新写的一本现代都市风格的小说,故事中的主角是摇滚人生,内容主要讲述:乐只是你喜欢的众多类型的其中之一。我认为,你似乎应该更偏爱朋克乐,但具体是哪一种朋克我就不敢继续妄猜了。”秦凤歌伸出大拇指说道:“你猜得太对了!你是怎么知道我喜欢朋克乐的?没错,我是喜欢朋克乐,尤其...
精彩章节试读:
凤歌兴奋地说。
“这个没有问题,只要你有钱的话。不过你也知道,省城的消费很高,我只能保证自己的那一份费用,至于你的费用就要自己去想办法了。”
“这个……”秦凤歌犹豫了一下,咬了咬牙说:“钱的问题我会想办法的,只要能成为一名吉他手,花多少钱我都舍得!”
听到秦凤歌的决心,周大同忍不住笑道:“吉他手,呵呵,既然你选择吉他,那我只好退求其次,选择贝斯了!”
贝斯只不过是英文“Bass”的音译,实则叫做低音吉他。这种由四根琴弦组成,看似比吉他简单,实际弹奏的难度不在吉他之下。要想学好贝斯,多多少少都要有一定吉他的基础,且当今成名的贝斯手,大多都是从吉他手转型过去的。
秦凤歌开心地说道:“这样,我们就只差一名鼓手了!”
“那主唱呢?谁来做主唱?”周大同问道。
“当然是我啦!”秦凤歌说:“你见哪支乐队是贝斯手做主唱的?”
周大同善意地笑了笑说:“其实由贝斯手担任一支乐队的主唱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,国外有很多典型的例子,比如‘Hole’乐队的主唱兼贝斯手AufDerMaur、‘Primus’乐队的主唱兼贝斯手LesClaypool、‘Drugstore’乐队的主唱兼贝斯手Monteiro,比如……”
周大同一口气说出了十几支乐队的名字,秦凤歌听得目瞪口呆,连连称赞:“没想到你竟对摇滚乐了解这么多!对了,你是怎么知道这些的?”
“很简单,刚才你看到我床头那些英文杂志了么?那些都是在米国及其他欧米国家非常畅销的摇滚杂志,而我对于摇滚乐的了解,大多是从那些杂志上看来的。”
“可是……像那种全英文的杂志你能看得懂吗?”秦凤歌对此表示怀疑。
周大同得意地笑了:“哈哈哈,不好意思,也许你不知道,我周大同别的科目成绩不行,但英语的成绩在班里可是一直名列前茅!事实上,课堂上讲的那些只不过是皮毛而已,我曾经参加过一些校外的英语提高班。估计我目前的英语水平考取大学四级英语等级证书都不成问题!”
听完周大同的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