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爆新书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》由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倾心创作的一本红色经典风格的小说,本小说的主角副市长省长,书中主要讲述了: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, 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、讨论后, 进行选举。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, 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、讨论—7—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...
精彩章节试读:
定是否接受辞职。
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, 代表十
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。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、质询
的问题和内容。
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、大会全体
—9—
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
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, 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
面答复。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, 提质询案的
代表有权列席会议, 发表意见;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, 可以将答
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。
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, 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;
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, 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, 由主席团
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。
第二十九条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, 代表
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, 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。
第三十条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自治州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
表大会根据需要, 可以设法制委员会、财政经济委员会、教育科学
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; 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
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, 可以设法制委员会、财政经济委员会等
专门委员会。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; 在大会闭会
期间, 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。
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, 由主席
团在代表中提名, 大会通过。在大会闭会期间, 常务委员会可以任
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, 由主任会议提名, 常
务委员会会议通过。
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, 研
究、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; 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
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, 进行调查研究, 提出建议。
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
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