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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践踏自己,或对异性脚底的味道敏感,甚至是要去舔舐,他们才能获得快感。对美足的迷恋,其实古代也有很多记载。但如果仅仅是喜欢,那就是单纯的喜好罢了,那构不成恋足癖。只有到非有美足不能性满足,或者是超出性伴侣之外骚扰其他异性才算是恋足癖,到那时候,就会被堪称为,真正的,变态。你懂了吗?”说到最后一句话的时候,柳洵还特地看了一眼。
看着徐静还是一脸迷茫的样子,柳洵摇了摇头:“简单地来说就是喜欢别人的脚。”
“哦,那我就懂了,好恶心啊,为什么会有这种癖好?”徐静疑惑地问道。
“恋足癖其实是属于性倒错中的其中一种恋物癖。在心理学上,恋足癖其实就是性倒错是一种‘性行为形态’,‘需要藉着不寻常的物体,仪式或情境,他们才能得到完全的性满足’,就比如说恋足癖患者籍着同性或异性的足部,他们才能得到快感,事实上,不单单只有恋足癖这一种。有些性倒错比较严重的个体,每天需要4至10次的高潮释放,也就是,传说中的,**。尽管异于常人,性倒错的个体并非全部渴望改变自己的性癖好。意思就是说,他们很希望能够改变自己的癖好,但他们就是做不到,其实,在目前的科技水平来看,改变癖好这件事情连科学家和心理学家也做不到,所以恋足癖患者其实还算是蛮可怜的。”柳洵说道。
“哎,我说,大侦探,你跟我说这些干什么?”徐静有些好奇地问道。
“没什么,我怀疑,凶手有恋物癖,一般来说,恋物癖的对象往往都是别人用过的脏东西,但他,却是出奇的一个,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他迷恋的,应该是别人的眼球。”柳洵说道。
听到这里,徐静不由得地打了一个寒颤。
“因为凶手喜欢死者的眼球,所以才将它取走,为了防止它受损,他会自己找一个地方将它永远的保存起来,这是处于对喜欢的东西的爱护。我估计,这个凶手找来的,用来保存死者的眼球的,应该是一个罐子,一个密封的罐子,他会,将他自己的东西永远的保存起来,不让别人破坏掉。”柳洵一边说着,一边还伸手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