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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地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身体特征的区别,正是由当前河马这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所具备的“行为”能力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所发挥的不同“行为”作用所造成的。
同时具备了陆地移动与水中移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“行为”能力,决定了当前河马这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也同时具备了具有陆地“生命”现象与水中“生命”现象特点的身体特征。
在一个阶段内,由于“生命”领域及其生存环境的相对稳定或静止,当前河马这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身体特征不会产生较大的改变。但在动态的“生命”领域及其生存环境中,当前河马这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“行为”能力的阶段性发展,将会改变当前河马这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当前发展阶段所具备的身体特征,就如当前河马通过其所具备的“行为”能力的转变对自己身体所发挥的“行为”作用,同时具备了具有陆地“生命”现象与水中“生命”现象特点的身体特征是一样的。
以这个例子,我们可以了解到,各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所具备的“行为”能力与其所具备的身体特征是相对应的。如果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所具备的“行为”能力发生了转变,那么其所具备的身体特征也会随之发生改变。
⑵“生命”个体所具备的“行为”能力决定其身体特征的发展变化。
“生命”领域内,在众多以“行为”能力所建立的互动式信息交换的基础上,“行为”能力是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间互动式信息交换的依据。“行为”能力如果在不同生存环境,不同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主动或被动的互动式信息交换的作用下发生了转变,与之相对应的是其所具备的身体特征也会随之发生改变。
在这个基础上,低级“生命”现象会逐步的向高级“生命”现象进行演化。各种“行为”能力被不同的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所具备,同时也决定了各种“行为”能力存在于各种“生命”领域及生存环境内。
所以我们在探索动态的“生命”领域时,如果以“行为”能力为依据,可以使我们探索到目前尚未被当